“守护绿川2号”行动1号挂牌督办案在隆昌市依法宣判
近日,隆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案发地隆昌市李市镇大佛坎村开庭审理“3.9”特大失火案,对李某某被指控犯失火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判。内江市森林公安局,隆昌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农林局、森林公安局、李市镇政府、石燕桥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自发前来的林区百姓300余人参加了旁听。
2018年3月9日16:15时许,被告人李市镇大佛坎村22组村民李某某在未办理《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》和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情况下,为清除种植油茶土地内杂草,携带打火机到其房屋背后的林区内引燃土中杂草。火势失去控制,明火向巨桉林周边的成片森林蔓延,最终导致森林火灾蔓延过火至李市镇、石燕桥镇的多个村社,后经600余人奋战16小时才扑灭。经司法鉴定: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742.8亩(林业用地面积1573.4亩),造成经济损失1713264元。案发后因案情重大,构成特大刑事案件,被四川省“守护绿川2号”专项行动小组列为全省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案件。
庭审现场,法官当庭宣判,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年;赔偿损失及承担火灾扑救费用298812.5元;恢复植被,逾期不能恢复,承担植被恢复费465512元;没收作案工具。
此次法院巡回开庭审理森林火灾案件,零距离向群众开展了一次普法教育,提高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。